依照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802号)精神和相关法规,结合《陕西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陕西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补充方案(2019-2020年)》的目标要求,为规范未加碘食盐销售管理,满足特殊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按照科学补碘的原则,现将我省未加碘食盐供应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消费者遵照医嘱到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未加碘食盐。
附件: 1. 西安市未加碘食盐供应点名单.doc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