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监管的通知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YS/201607/t20160728_5221597.htm
农办牧〔2016〕31号 2016年07月20日
氯化钠是饲料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饲料添加剂。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持召开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级联席会议(盐业专题),明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属于食盐,既要保证放活放开,又要加强监管,防止流入食盐市场。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切实加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生产监管。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把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准入关,坚决淘汰条件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加强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获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严格履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包装标识、销售信息记录等质量安全管控制度,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流向可追溯。指导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获证生产企业建立用户评价制度和“产品仅限于饲用”的告知制度。
二是加强经营监管。针对辖区内饲料经营门店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经营者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来源和去向信息。指导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经营者针对购买者建立“产品仅限于饲用”的告知制度。严肃查处购销无证无号产品或对产品进行拆包、分装、再加工、添加其它任何物质的行为。
三是加强使用监管。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督促饲料生产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进货查验和检验制度,如实记录产品使用情况,严肃查处使用无证无号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在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监管中,要对流入食盐市场问题给予重点关注,收到盐业等有关部门通报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涉嫌将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要积极支持开展追查,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加强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监管既是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努力确保监管到位。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我部畜牧业司饲料处联系。
壹佰提示:依法按规齐抓共管好饲料添加剂氯化钠
一、农业部通知涉及会议纪要是否有“不属于食盐”内容的介绍
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持召开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级联席会议(盐业专题),明确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不属于食盐,既要保证放活放开,又要加强监管,防止流入食盐市场。”问题,现补充《会议纪要》于上述农业部通知其后,供盐政执法人员参考:
《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盐业专题)会议纪要》(发改办经体〔2016〕1632号)载明“会议对做好近期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中的第二点“抓住三个关键、守住三条底线、夯实三个薄弱环节”中提出“一是抓住打击制贩假盐这个关键,坚决守住食盐这条底线,有效遏制工业盐、进口盐、畜牧盐冲击食盐市场。本次会议听取了6个省(市)的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情况汇报,年内要实现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全覆盖。制贩假盐专项治理活动要建立问责机制,明确省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农业部要做好饲料盐的管理,防止流入食盐市场。”
《会议纪要》在第三点“及时发现有解决改革过程中新出现的突出问题”中提出“一是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工业盐、饲料盐、进口盐等产品。既要保证放活放开,又要避免其冲销食盐市场,违者必须列入‘黑名单’,实行行业禁入。”
二、工信部冯飞副部长提出的有关按照现行法规加强监管的要求
工信部冯飞副部长在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提出“二是指出新法出台生效前执行现法。“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方案》要求,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研究提出《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改意见和建议。鉴于盐业相关法规按程序清理、修改,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为保障食盐安全和促进盐业平稳健康发展,新的食盐相关法规生效之前,各地仍要按照现行食盐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加强食盐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监管‘空档期’和真空。”本次会议,冯飞副部长还特别强调“全监管体制,确保过渡期监管不能有真空,在此期间监管只能加强不能放松,现有体制下各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作为重点。”依此要求,结合目前《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正在修改进程中的实际,有关《食盐专营办法》第28条“渔业、畜牧用盐适用本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30条“畜牧用盐适用本条例”规定的应用,在两项行政法规修改发布前,如无工信部、卫生计生委发布的有关新的应用解释文件,仍当执行两项法规的有效规定,依法按规与农业部门一道齐抓共管管好饲料添加剂氯化钠,防止其冲击食盐市场。
下周二,国家部委将召开第二次盐业体制改革的盐业专题会,本问题会上可能有相应的说法,宜以工信部正式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