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出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完善食盐储备制度,近日,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生活必需品,食盐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办法》在制订上,坚持以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突出政府调控职责,明确是指省政府用于实施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储备的食用盐。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109号)有关要求,对承储企业和储备网点条件进行明确要求,从承储管理、仓储管理、运用管理、财务管理四个管理环节,对承储企业履行储备责任和社会责任规范要求,对推动依法治盐,加强食盐专营管理,实现科学补碘,保障食盐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盐甘肃公司是甘肃省内唯一一家经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准,下达政府食盐储备计划、承储政府食盐储备任务的央企,目前在全省建立了30座省级“甘肃省政府食盐储备库”,多年来肩负保障全省食盐政府储备责任、社会责任、央企责任,积极致力于中盐“创新行业价值,服务民本民生,体现国家意志”功能定位,不断推出好盐、放心盐、健康盐,有效保障全省食盐储备,体现产品品质达标、储备达标、服务达标、责任达标。同时,积极践行“健康中国行动”,禀承绿色、健康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用盐需要。《甘肃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出台,中盐甘肃公司接续承担政府储备任务,将有助于省内食盐政府储备在政府有责任、民生有保障中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