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宁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05 14:
顾莹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海盐晒制技艺相关产品发展的建议》(宁27号)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盐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文化和旅游厅,现答复如下:
一、象山海盐晒制现状
“象山海盐晒制技艺”是第二批国家级非遗项目,其项目传承地花岙盐场自1971年投产以来,生产的食盐由省盐业公司统购统销。2016年国务院出台《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废除了食盐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体制,省盐业公司与花岙盐场脱离了产销关系。2018年11月,原保护单位象山县新桥盐场转产(浙盐局规〔147〕号),改由宁波信丰泰盐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新保护单位。因《食盐专营办法》规定国家实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花岙盐场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书》,因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政策限制,不能生产销售食盐。
2019年2月,省经信厅按照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专门召开由花岙盐场、省盐业集团及当地经信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会议明确三条意见:一是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花岙盐场目前无法取得《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二是建议花岙盐场与省盐业集团所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合作,探索把花岙盐场作为上述有证企业原料盐供应方的可行性;三是在双方互算成本的基础上,由省盐业集团所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花岙盐场已产出的12000余吨原料盐。根据会议精神,省盐业集团所属台州盐业配送公司与象山石浦花岙盐场于2019年5月签订《原料盐采购协议》。但由于价格原因,台州盐业配送公司在加工了80余吨产品后,未再与花岙盐场进行合作。
二、我省支持海盐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是推进政策引领。省经信厅已多次组织协调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花岙盐场相关问题,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省经信厅还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做好宣传引导,加强食盐安全管理。
二是实施国遗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推出项目、传承人经费奖励机制对项目和传承人进行动态管理,支持象山海盐晒制技艺项目的保护传承。象山花岙盐场现已被认定为宁波市非遗体验基地、象山县科普教育基地。2022年7月建成高塘岛乡海盐晒制传承所并对外开放,主要展陈晒盐技艺、盐业人物、盐乡文化、盐乡遗迹等内容,是集陈列展览、活态展示、教育研学、互动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非遗展示“窗口”。
三是加强传承队伍建设。支持王祥林、徐安清等海盐晒制技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通过师傅带徒弟,徒弟再带徒弟,以及依托晒盐生产的基本实践方式,维续项目传承活力,致力于项目知识体系(包括核心技艺、工艺流程)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该项目现有传承队伍40余人。
四是开展各项扶持活动。作为目前我省唯一产盐的盐场,各级政府为支持项目的保护发展,在2020-2022期间,共下拨补助资金为71.8万元,主要用于基地建设、活动举办、展览交流、产品研发、项目宣传等。
五是依托自然优势大力开展文旅活动。依托花岙岛独特的山海风光和国遗项目“海盐晒制技艺”,推出“海岛微度假·自由慢时光”非遗研学产品,将海岛、石林、盐田、花海做了有机融合,丰富了文旅新业态,让传承千年的“老盐田”有了“新生命”。2022年接待亲子旅游和研学团约200个,累计上万人。央视1套、10套、13套等电视频道及省市媒体和自媒体争相报道。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目前工信部正在进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的修订工作,已经经过了多轮意见征求。建议待新规范条件正式出台后,按照新规范的要求,协调省盐业集团等相关单位,通过市场化、多样化的合作方式解决囤积海盐的问题。
一是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盐业生产企业,促使花岙盐场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推进花岙盐场与省盐业集团所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合作,在双方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拟在七月底前出具初步共识,达成合作由省盐业集团所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花岙盐场已产出的12000余吨原料盐。
二是通过中国·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义乌文交会非遗生活馆等平台,搭建非遗项目展示展销平台,并与阿里、京东、苏宁、拼多多、美团、快手、东家等电商平台合作,搭建非遗项目网上销售平台,支持象山海盐晒制技艺参加各类非遗会展,支持相关衍生产品参加各类产销活动。将花岙岛独特的山海风光和国遗项目“海盐晒制技艺”相融合,丰富文旅新业态。
三是省教育厅拟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第三批浙江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鼓励和支持象山花岙盐场先行创建申报县(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在条件成熟后,吸收为省级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组织和参与海盐晒制技艺的保护与推广,增进行业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拓展晒制技艺的市场影响力和跨省合作,使“海盐晒制”成为我省非遗技艺与文旅项目的新一块“金字招牌”。
联系人:消费品处 刘伟龙
电 话:0571-87058221 传真:0571-8705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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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