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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2022年3月25日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二)工作原则
——立足内需,畅通循环。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
——立破并举,完善制度。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三)主要目标
——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等优势,进一步打通市场效率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居民收入增加、市场主体壮大、供给质量提升、需求优化升级之间的通道,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扩大市场规模容量,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保持和增强对全球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
——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生态。
——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发挥市场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
——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具有丰富应用场景和放大创新收益的优势,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完善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市场化应用的体制机制,支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
——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和统一大市场为支撑,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二、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四)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强化执法司法部门协同,进一步规范执法领域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司法裁判标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
(五)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
(六)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
(七)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惩戒和惩治腐败相结合。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
三、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八)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设施跨区域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区域联通、安全高效的电信、能源等基础设施网络。
(九)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优化行业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发布渠道,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优化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便利市场主体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完善接口标准,促进市场信息流动和高效使用。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引导供需动态平衡。
(十)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研究明确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标准和方式。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区域壁垒。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四、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十一)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十二)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强化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统一监管标准,健全准入管理。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十三)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加大科技领域国际合作力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十四)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在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在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基础上,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进一步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十五)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五、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十六)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交流平台,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
(十七)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不断完善国家计量体系。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开展标准、计量等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国际化建设,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形成。
(十八)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完善服务市场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
六、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十九)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依纪依法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
(二十)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探索在有关行业领域依法建立授权委托监管执法方式。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二十一)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及时补齐法规和标准空缺。
七、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二十二)着力强化反垄断。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十三)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健全跨部门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共享、协作联动机制,提高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协调性。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二十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对新出台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加强地区间产业转移项目协调合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机制,推动产业合理布局、分工进一步优化。鼓励各地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防止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以优质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
(二十五)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二十六)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八、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七)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八)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问题。
(二十九)优先推进区域协作。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不折不扣落实本意见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跟踪评估,及时督促检查,推动各方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解读资料:
1、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 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人民日报)
2、立破并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人民日报)
3、八问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什么?为何建?怎么建……(人民日报)
4、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
5、市场监管总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经济循环、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重要前提(中国网)
6、70个知识点读懂全国统一大市场(杭州网)
7、江苏商报:全方位解读“全国统一大市场”(江苏商报)
8、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权威解读来了(央视新闻)
9、六大焦点读懂全国统一大市场如何统一?(新京报)
10、解读全国统一大市场(新京报)
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 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2022-06-21 人民日报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畅通国内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涉及众多方面和环节,当前需要切实抓紧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意见》要求:“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各地树立大流通理念,破除不符合统一市场要求、有损公平竞争的地方法规和规则,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保障全国物流、人才流、资金流畅通,供应链、产业链稳定。为此,需要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以升级流通网络、畅通信息交互、丰富平台功能为抓手,着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以人民群众关心、市场主体关切的领域为重点,着力完善质量和标准体系;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增强监管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为保障,规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至关重要。为此,需要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力行简政之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监管,持续优化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应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健全、低层次无序竞争、市场垄断和与之相伴随的资本无序扩张等问题,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提高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
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上的信用经济,信用制度建设是优化市场环境的重要内容。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社会信用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功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导向与约束功能,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意见》提出,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为此,需要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信用信息标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立破并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2-05-18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不断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我们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我们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动中国市场由大到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在于通过深化改革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又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监管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基础、补短板、通梗阻,进一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场攻坚战,要坚持立破并举,既系统施策又聚焦堵点。一方面,从制度建设着眼,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快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等方面出台有效的政策举措。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仍然存在的制度规则不够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各种不合理不适宜的规定和做法,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场系统战,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着眼大局全局、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特别是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是否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坚决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在加强顶层设计、全国统筹推进的同时,也要鼓励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依法行政等措施,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更安心更舒心,更加心无旁骛地谋经营谋发展。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也是一场持久战,要坚持稳中求进,锚定方向、久久为功。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应当是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要按照《意见》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逐项任务落实落细,逐个阶段压茬推进。方向坚定不移、路径循序渐进,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稳步向前,改革目标就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则未来可期。”我们相信,蹄疾步稳深化改革,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必将让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得到更好发挥、巩固增强,必将使中国经济绽放更充沛的活力、收获更强劲的韧性。
八问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什么?为何建?怎么建……
2022-04-26 人民网
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到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全国统一大市场“统”的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如何建设……针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人民网财经梳理了相关文件内容,并结合权威机构专家学者观点进行解读。
一问:统一大市场“统”的是什么?
《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二问:为何要加快建统一大市场?
当今世界,最稀缺的资源是市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表示,近年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统一大市场规模效应不断显现,基础制度不断完善,市场设施加快联通,要素市场建设迈出重要步伐。但也要看到,实践中还有一些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问题,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比较突出,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不完善,商品和服务市场质量体系尚不健全,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统一,超大规模市场对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全国大循环,则成为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
上述负责同志表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产业升级的现实需要;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是释放市场潜力、激发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举措。
三问:统一大市场应该怎么建?
《意见》明确,立足内需,畅通循环。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
立破并举,完善制度。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增强在开放环境中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四问:统一大市场是不是重提“计划经济”?
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中央统一计划经济,两者有本质的不同。
近期,市场上有个别声音疑虑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重提计划经济”。例如:质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就是计划经济“万能的手”;统一大市场就如计划经济一样“一切由中央说了算”,市场价格、商品供给、配给渠道等都要“统一”,甚至出现“全国供销社”“统购统销”等说法。
“两者的内涵是不一样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章政表示,过去的“统一计划经济”是统购、统销、统管,主要是政府说了算,其中大部分资源是政府拥有,由指令分配,这是一种以集中管理代替市场机制的做法。而现在的“统一大市场”,是指市场服务的统一、市场标准的统一、市场监管的统一和消费者权益的统一,是通过价值规律来协调的统一化、开放化、竞争化、有序化的市场调节机制。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表示,将《意见》视为我国“重提计划经济”完全是误读。市场经济的普遍特征本身就包含了商品自由流通和生产要素自由流通,《意见》中的举措完全是市场化的。
五问:统一大市场是不是搞“自我循环”?
有声音认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建设一个完全自我内循环的封闭性市场,“这与经济全球化背道而驰”。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刊文表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要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疫后全球化。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党委书记余淼杰表示,建设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并不是封闭,而是为了更好地融入全球一体化中去。统一的国内大市场是“充分开放”的,这里包含了用开放的心态、开放的举措来扩大进口。因此,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既是国内循环,又是再实现国际循环的一个方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表示,加快建设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有利于推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形成对全球先进资源要素的强大引力场,还有利于提高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在国际竞争和合作中取得新优势。
六问:统一大市场会不会导致地方政府“躺平”?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上可以“躺平”。
“导致地方政府‘内卷’和‘躺平’的,不是法规标准、竞争规则和监管制度的统一,恰恰是由体制机制障碍引发的标准、规则、执法等不统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青表示,把市场规制和监管标准拉平后,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推动市场发展方面就没有作用了。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经济服务企业的能力,保障公平透明的区域竞争环境,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条件,才是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关注的核心。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何海峰认为,统一大市场不但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发挥空间变窄,反而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比如资本市场中区域和地方的股权市场,就需要地方发挥重要的“塔基作用”。
七问:统一大市场会不会助长“新的垄断”?
有声音认为,建设统一大市场容易助长新的垄断,尤其是对于极易规模化的互联网平台。对此,王青指出,统一市场首先有利于消除行政性垄断,而且对于放开自然垄断中可竞争业务,也会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中强调,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表示,一方面要加强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发挥平台经济在打破地区封锁和市场分割、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八问:统一大市场会不会伤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全国统一大市场将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有声音担忧,这将使一些地区的产业和中小企业受到冲击,会导致“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局面。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张永军认为,中小企业将受益于《意见》所提出的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利于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在竞争中的公平性。同时,通过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一些垄断行为将被进一步破除,有利于更多中小企业进入到更多的产业领域。
时,全国统一大市场也将为更多民营企业创造新的机遇。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史晋川认为,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契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民营经济能够享受到公平的市场准入,将有助于打破各种行业垄断,鼓励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从而提升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
2023-01-16 《法治日报》记者万静
记者近日从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2022年我国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为市场主体减负27.9亿元。近5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涉企收费规范治理力度,累计退还企业120亿元,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下降。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会上表示,今年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加大对市场主体帮扶支持力度。在深化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方面,将在重点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研究制定涉企收费监管规则和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指南。积极引导互联网平台将流量向小农户、困难商户、新入驻商户倾斜。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方面,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完善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监管制度,持续向市场释放“绿灯”政策信号。进一步加强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积极开展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
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今年还将加快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全国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持续推进互通共享应用。实施个体工商户差异化精准扶持机制,开展分型分类培育试点。优化外资企业市场准入,推动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经济循环、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重要前提
2022-05-20《中国网》每经快讯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20日在“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统一市场是成熟市场经济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第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重要基础。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信心,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提供稳定、公开、透明、安全、法治化、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第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经济循环、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的重要前提。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便捷获取市场资源、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有序流动,为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提供有利条件。
第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我国经济发展韧性提供基础支撑。
第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依托。加快推动标准、规则等制度型开放,有利于增强对全球先进资源要素吸引力、促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接轨,使我国在国际竞争合作中取得新优势。
70个知识点读懂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2-04-11杭州网
2022年4月10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这个《意见》相当重要。
一、五大意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意见》开篇第一句开门见山,点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意义,并指出《意见》的提出是“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
这里的关键词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即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题、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已被写入“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
构建新发展格局,必然要以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基础。《意见》的提出,很显然是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服务的。只有国内市场高效联通,才能扩大市场规模容量,深化分工的优势,进而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进产业升级的现实需要;
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
是释放市场潜力、激发发展动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要求: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三、主要目标:
——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
——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四、主要举措: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
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1)制度:四种制度统一
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
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2)设施:三类设施联通
建设现代流通网络;
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
推动交易平台优化升级。
(3)要素和资源市场:五种市场统一
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
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
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
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
(4)商品和服务市场:三方面高水平统一
健全商品质量体系;
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
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5)监管:规则、执法、能力
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
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
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6)规范:规范五种不当行为
着力强化反垄断;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
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70个知识点细读《意见》——
1、全国统一大市场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2、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3、总体要求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2)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
(3)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
(4)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4)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
(6)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7)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
4、破除小市场、小循环
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
5、促进竞争
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
6、动态维护。
动态维护市场稳定、经济安全的能力,有序扩大统一大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7、降低成本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
8、制度型开放
推动制度型开放,增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9、依法保护
完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10、“全国一张清单”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
11、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
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逐步实现经营范围登记的统一表述。
12、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
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统一规范评价程序及管理办法。
13、一视同仁
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14、反垄断
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15、公共信用
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16、失信惩戒
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17、物流枢纽
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
18、综合立体交通网
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19、产权交易
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
20、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
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
21、建设用地二级市场
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22、人力资源市场
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顺畅流动。
23、挂钩政策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
24、动产融资
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
25、供应链金融
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26、对资本市场监
加大对资本市场的监督力度,健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监管体系,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
27、防止脱实向虚。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止脱实向虚。
28、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29、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
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30、数据要素市场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31、全国能源市场
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
32、交易场所、交割库
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
33、油气管网开放
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
34、天然气市场化
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
35、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36、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进一步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37、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
38、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
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
39、质量分级制度
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加强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40、同线同标同质
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41、整合精简
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精简。
42、标准体系
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
43、人工智能社会实验
深入开展人工智能社会实验,推动制定智能社会治理相关标准。
44、智能设备标识制度
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
45、智能化识别系统标准
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
46、国家计量体系
紧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需求,
突破一批关键测量技术,研制一批新型标准物质,不断完善国家计量体系。
47、缺陷产品召回
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
48、消费者投诉举报
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
49、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
50、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
完善服务市场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
51、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
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完善纠纷协商处理办法。
52、最严厉处罚
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53、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54、重要工业产品检测抽查
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55、政企沟通
建立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新模式。
56、智慧监管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
57、反垄断审查制度
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
58、破除数据垄断
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59、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
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
60、自然垄断行业改革
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
61、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62、不搞“小而全”和地区封锁
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63、涉企优惠政策
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
64、十一个“不得”:清理废除规定做法
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
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
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
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
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
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65、严禁违法限定条件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
66、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
67、建设标准指南
探索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68、动态发布问题清单
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
69、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70、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江苏商报:全方位解读“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2年4月14日
导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近日发布,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释放了经济下行压力下持续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信号,也为众多企业自身发展和居民消费提升赋予了更多的想象空间。
4月10日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经济循环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畅通流动等,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必将对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开放,更好利用发挥、巩固增强我国市场资源巨大优势,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产生重要影响。
那么,什么是“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什么需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又有哪些具体的方向和措施?最重要的是对人们日常生活和企业的生产运营有哪些影响?
概念解析 什么是“全国统一大市场”
《意见》出台后,绝大多数人最关注的问题在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统一的到底是什么?
可以明确的是,这个“统一”不是市场水平的统一,更不是GDP数据的统一,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发展程度也不同,不可能用一纸文件就要求全国齐头并进。
根据《意见》,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
用更通俗的话来说,“全国统一大市场”其实就是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通过规则建设,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值得注意的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提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多轮的政策演进。
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
10年后,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做出部署,提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
又过去10年,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中央高层正式公开使用“全国统一大市场”一词,是在2015年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相关政策时指出,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其后,2015年10月2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出台,提出营造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清理和废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防止相关政策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紧接着,全国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电视电话会议在当年11月2日召开,李克强总理批示“大力改革创新,完善支持政策,进一步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路障’,打破地区封锁,畅通市场‘经脉’,切实降低流通成本”。
2016年4月11日,国务院专题座谈会研究全面实施营改增相关问题时又特别指出,在推进改革中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不能限制企业跨区域经营、要求必须购买本地产品等,防止形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以各种不当手段争夺税源,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十九大上,统一市场相关表述写入党代会文件。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十九大报告,在阐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强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在此一个月后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2021年12月1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距离《意见》发布最近的一次,则是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直面痛点 让大市场变成强市场
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出发点,《意见》本身也开宗明义: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专家认为,从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众多亟待解决的难题,而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正是向这些痛点开刀。
说起中国市场,几乎所有人最直观的印象就是——“大”。如今我国市场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但大市场并不天然具有相应的规模效益。
从整体上看,我国市场体系长期存在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通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发挥。
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大市场,将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中国经济未来的面貌,而通过改革巩固和扩展市场资源优势,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让我们的市场由大到强。
所以《意见》明确,首先要处理好大市场与强市场的关系。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打造大市场,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和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其次,还要在大市场的基础上,建设强市场,实现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郭丽岩指出,强大市场不仅仅是规模和范围更大的市场,更重要还是结构形态更优,市场发展质量更高,制度规则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全球而言,它将是一个更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
打通堵点 让要素资源流动 更好畅通“双循环”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社会分工是整个国民财富的起源,经过社会分工以后,社会财富可以大量增加,甚至可以增加到4800倍。
一个社会的分工越是深入,这个社会产业链的专业程度越高,技术革命就越容易出现,从蒸汽机时代开始,到如今的数字经济时代,每一轮经济增长最大的红利来源都是技术的更新迭代。
而市场规模同样是产业分工深度的重要决定因素,但从我国市场体系来看,发展不平衡,要素和资源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市场分割等问题还尚未解决,这是中国市场由大到强面临的另一挑战。
所以《意见》也明确,需要处理好的第二种关系就是统一大市场与畅通“双循环”的关系。
从畅通国内循环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举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
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消除阻碍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此次国家出台的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文件,要处理好的第三个关系就是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
这次的《意见》明确,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像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还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在要素资源市场统一、市场平台设施统一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系列推动市场区域一体化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这些区域样板的构建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 提供一个很好的有利支撑。”郭丽岩说。
与此同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各地区不能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表示:“打破地方保护,打破市场分割,迫在眉睫。《意见》强调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壁垒,实行公平审查制度,推动产业合理布局。这些方面还要继续强调,包括地方营商环境改善也都有密切关系。”
立破并举 六大方面明确了建设重点任务
“全国统一大市场”既然能解决这么多难题,那它本身又该如何建设起来呢?《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
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动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以升级流通网络、畅通信息交互、丰富平台功能为抓手,着力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建立健全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以人民群众关心、市场主体关切的领域为重点,着力完善质量和标准体系。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增强监管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为保障,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从破的角度,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意见》从着力强化反垄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等五方面作出明确部署,旨在打破各种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显性、隐性壁垒。
落实见效 具体工作如何开展
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意见》强调,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工作原则方面,一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以高质量供给创造和引领需求,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二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阶段性目标要求,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三是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统一大市场集聚资源、推动增长、激励创新、优化分工、促进竞争。四是系统协同,稳妥推进。科学把握市场规模、结构、组织、空间、环境和机制建设的步骤与进度,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主要目标方面,一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二是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三是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四是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五是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如何推动《意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完善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及时督促检查。加强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切实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是抓好重点任务。
围绕六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
三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探索研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南。对积极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给予激励。动态发布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着力解决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问题。
四是凝聚各方合力。
推动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围绕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宣传引导,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利好消费 砍掉”中间商有效平抑生活成本
“全国统一大市场”影响有哪些?首先,从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来看,建立统一大市场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有效平抑生活成本。
举例来说,在各大电商平台还没出现之前,消费者购买到的家电都是通过各级经销商层层加价的,结果就是一件商品的绝大部分利润都被中间商赚走了。
这是一种基于时代特点的经济模式,但在各电商平台出现后,这种情况就得到了直接的改变,生产厂家与终端消费者直接对接,厂商获得更多的利润,消费者获得了更为低价的产品,达成了双赢的局面。
类似于电商“砍掉”了中间层层壁垒,当统一大市场建立后,这种情况也将会在需求巨大的民生领域释放红利,比如食品饮料、家具家电、医疗教育等。广大消费者能够从中获益,有助于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性,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从扩大消费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也离不开全国统一大市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解释,各种制度、规则无差别与国际接轨,才能吸引更多全球企业和品牌入驻,形成高水平消费购物市场,满足国内的消费者高水平消费购买需求,这些都有助于扩大国内消费。
利好企业 给予市场换利润的巨大想象空间
对立足于民生产业的企业来说,统一大市场给了它们用市场换利润的巨大想象空间,而当市场足够大的时候,企业就会有动力去压缩利润来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这样反哺消费者的行为就会使普通人的生活成本得到明显下降。
从行业上来看,涉及到金融、物流以及新兴制造业等领域的企业将迎来巨大利好。
《意见》明确,在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方面,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要在全国统一大市场中高效配置资本要素,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也应该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包括区域性股权市场与高层次资本市场对接、债券市场统一等,需要统一布局整体规划。”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魏凤春表示,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我国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以及金融与实体的大融合,是畅通国内大循环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建设和有机组成部分。
此外,在统一大市场建立后,银行有可能会开通跨地域融资业务或服务,将有效缓解国内因地域经济发展不同所导致的资金成本不一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金融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能力,像长三角等热点地区,融资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 的比重为14.7%,几乎是美国、日本的两倍,降本增效空间较大。
《意见》提出,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平台新业态新模式。
“建立统一大市场众望所归。”安能物流相关负责人表示,物流行业具有跨省运输的天然属性,但各地不同的标准正在加速暴露行业短板,尤其在疫情期间,各地防疫标准不统一正在拉低物流业运输效率。因此,需要一个全国统一大市场。
另外,《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推动第三方物流产业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促进全社会物流降本增效。
快递物流专家、贯铄资本CEO赵小敏表示,《意见》能够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完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推进多层次一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这意味着海运、陆运以及空运将实现纵深化联动。中
寰卫星高管称,为推动行业数字化进程,公司为车企提供了从售前到售后的完整车联网平台服务,也为司机搭建了专用手机App,提供路径规划、节油算法等多项服务。
“但客观来看,市场上还没有一个平台能够真正打通物流行业全部环节,这还需要进行大量工作安排,需要相关方共同努力。”该高管表示,希望各地能够统一物流监管政策,同时开放数据,实现共享。
《意见》强调,要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这有助于减少地方政府对经济行为干预,对于一批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来说,未来可以更好地借助统一大市场来集聚资源,跨越区域限制,从而做大做强。
尤其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将进一步获得发展机遇和资源倾斜,各个细分的小龙头企业有望迎来发展的春天。
厘清谬误 为高质量发展清除“路障”而非“重回计划经济”
全国统一大市场,将会是一个自由公平、更加高效也更高质量的大市场。
中新网转引的评论指出,从《意见》陈述的几大板块来看,其核心表达依旧围绕着如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来展开。比如,《意见》就明确要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可以说,这是在为我国经济下一步重返增长路径清除“路障”,而并非要“重回计划经济时代”。
这份文件的出台其实是具有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的。近年来,我国在深化市场化改革方面出台了多份重要文件,既有聚焦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部署,也有构建更加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大安排。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提出,正是聚焦在要素和资源的分配和流通层面。
市场的规模同样决定着产业分工的深度,分工越是深入意味着产业链的专业程度越高,进而有利于技术革命的出现。技术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不言而喻,从蒸汽机时代开始,到如今的数字经济时代,每一轮经济增长最大的红利来源正是技术的更新迭代。而回顾历史,一些发达国家早在19世纪末就已经基本建成了国内统一大市场,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之上,储备了下一轮技术革命的能量。
从眼下来看,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经济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但是,如果仔细拆解就会发现,发展不平衡、要素和资源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市场分割问题尚未解决等问题,其实在我们的市场体系中长期存在。而过去我们陆续推动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一体化,本质上也是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打下路基。这些区域一体化的实践经验,也已经充分证明,只有让要素和资源流动起来,经济才能活跃起来。
在过去十年来,中国市场一直被称为全球最大消费市场之一。但需要看到的是,我们从经济主体意义上理解的大市场,并不能够直接等同于大规模市场,尤其是长期存在的制度规则不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发挥。
如今,在全球化面临多重不确定性之际,进一步打通内循环的重要性已经被不断强调,此次《意见》也对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等,都明确了要求。不仅如此,产权保护、市场门槛、公平竞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这些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层面的表述,也被置于此次《意见》的显著位置,这其实也是进一步在给市场吃“定心丸”。
从这个意义上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不是个别人担心的“重回计划经济”,相反,我们建成的必将是一个自由公平、更加高效也更高质量的大市场。而这也是我们未来应对全球不确定性因素中的最大确定性所在。
如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权威解读来了
2022-05-19央视新闻 (总台央视记者 陈钰洁 徐宁宁)
1、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彰显了我们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定决心。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要求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应有之义和内在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促进竞争、深化分工等优势,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效率。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部署,是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基础,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强支撑。只有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才能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才能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部署,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会有力有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的统一大市场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也必将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发展环境和更大发展舞台。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部署,对深化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必然要求攻坚克难推动深层次改革。
2、立破并举 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意见》特别强调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把“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作为首要任务,下一步如何推进相关工作呢?继续来看权威解读。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和保障。《意见》从制度建设着眼,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统一要求。
一是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关键是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各类产权。
二是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重点是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三是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重点是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四是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要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完善信用信息标准;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立破并举,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一是坚持多维发力。聚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信用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
二是坚持立破并举。“立”就是积极适应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创新和丰富新的制度供给;“破”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破除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是坚持法治思维。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四是坚持顺“市”而为。积极适应市场发展变化趋势,重点围绕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基础制度的创新供给,不断补足新兴领域市场监管制度规则,为塑造竞争有序的线上线下市场生态、为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提供规范性制度保障。
3、深化发展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我国在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方面的一些实质性改革举措已经落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在已有改革举措基础上,对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既一脉相承,又有进进一步的深化发展。
首先是明确了构建统一要素市场的重要改革方向。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但要素市场化改革仍相对滞后,要素市场分割问题和流动障碍还比较突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最关键的是要破除要素市场分割和多轨运行,此次《意见》强调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这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方向,一定意义上也是最为根本的要求。
二是进一步部署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大举措。比如,在土地和劳动力要素方面,提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等;在技术和数据要素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等。
三是将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纳入统一要素和资源市场体系。《意见》将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纳入要素和资源市场,提出了“结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等改革举措,必将对落实“双碳”战略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向绿色发展转型起到重要作用。
4、实招硬招真招破解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也是关键所在。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从不同方面提出务实管用的举措,力求做到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
首先是提出“四个清理”的硬任务。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
其次是明确“若干不得”的硬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以限制商品服务、要素资源自由流动。
三是推出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的硬举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从市场准入和退出、市场公平竞争、市场公正监管、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等方面,提出立即清理废除的和限期整改退出的不当市场干预问题清单,推动加快清理废除清单列明事项。
四是建立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的硬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和不当竞争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将坚决查处,严肃整改。
六大焦点读懂全国统一大市场如何统一?
2022年4月20日《新京报》记者陈琳
“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全国统一大市场并非凭空提出,这份文件的出台其实是具有历史和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近日印发,并迅速成为市场焦点。如何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个概念?当前中国建设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有序性特征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时机成熟了吗?全国统一大市场该怎么建?
《意见》公布后,有观点认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要重回计划经济模式。对此,专家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中央统一计划经济,两者有本质的不同。尽管都用了“统一”这个词,但“统一”的内涵是不一样的,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焦点1 《意见》的提出说明了哪些问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章政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并非凭空提出,这份文件的出台其实是具有历史和政策连贯性和稳定性的。我们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认识和提出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也是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
他认为,此次提出的《意见》首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反映了我们对市场经济制度不断深化的结果。市场从隶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物物交换场所,发展到近代初具规模的集市网,成为商品经济的核心要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经历了长期探索,但在实际过程中,我们发现市场作用的发挥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影响,比如空间规模、交易方式、竞争制度等,培育和发展市场制度成为重要内容,即为了不断提升和完善市场功能,必须从制度安排走向安排制度。
其次是政策实践的必然,体现了我们对市场经济实践不断完善的结果。《意见》提出“统一大市场”的概念,重点聚焦在丰富市场内涵、优化市场服务、提高市场支撑等方面,力图通过打造统一、高效、优质的市场体系,把扩大内需、循环畅通、提档升级等作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目标。这些目标的提出不仅是市场实践的需要,也是市场发展的前提。受到新冠疫情冲击和国内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目前的市场体系已经满足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甚至市场本身的问题已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阻碍。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打通梗阻、畅通循环,破除壁垒和保护主义,更好地发挥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作用。
再者是理论探索的必然,说明了我们对市场经济理论不断丰富的结果。过去我们谈市场经济,更多局限在价格、供求、均衡等一般性理论的范畴,甚至带有许多理想化色彩。“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提出,是把市场本身当做一种资源来建设,拓宽了我们对市场经济内涵的理解,这在过去是未曾认识到的。长期以来,我们总把市场认为是一种自然形成的东西,实际上市场本身也需要建设、需要调节、需要深化和不断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质量引领,需要一个更高水准的市场条件来保障,这就涉及“破和立”的问题。可以说,《意见》的发布是市场认识不断升华和辩证的过程,也是市场经济理论发展的结果。
焦点2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时机成熟了吗?
目前,在中国建设具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和有序性特征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时机成熟了吗?“我的判断是基本成熟。”章政说,首先我国的市场规模已经比较宏大,是目前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单一区域市场。去年我国GDP超过114万亿元,稳居世界经济总量第二,已经具备了形成超大规模市场的必要条件。
其次,我国的市场结构已经比较多元、市场形态也比较丰富。目前不仅有比较完善的商品市场,更重要的是拥有各种要素市场,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数据、信息等基本都市场化了,具备了实现资源、商品和生产要素最优联动配置的条件。随着市场结构多元化和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层出不穷,相关制度建设和保障必须配套跟上,否则就会出现很多“真空地带”。从这方面讲,《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
同时,从市场本身的制度发育来看,已经有了很好的条件。除了上述市场规模的壮大以外,市场的理念、规则、机制等软条件的发育也已经比较充分。例如,目前价格是自由化的、市场体制是开放的、政策过程是透明公开的。所以无论是从市场规模、市场结构还是市场机制来看,都已经具备了建立统一大市场的基本条件。
焦点3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商务部原副部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表示,要明确“三个关系”。首先是大市场和强市场的关系。我们的市场很大,但大而不强。主要表现在资源的配置偏不足;资金周转速度不够快;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一些地方市场还是小而全的自我循环。
其次是大市场和各省市地区小市场的关系,即统一大市场的“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意见》明确,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另外还有统一大市场和双循环畅通的关系。要把国内大市场在双循环经济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发挥出来,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让需求更好地引领优化供给,让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
焦点4 不搞自我小循环和促进区域一体化矛盾吗?
全国统一大市场并不意味着“一刀切”。各地情况不同,从生产力的空间布局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大势所趋,有利于生产要素的有效集聚、效率的提高。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认为,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经济总是在打破旧平衡、建立新平衡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全国范围内发展的不平衡,确实是永恒的“矛盾”。以长三角地区为例,上海为中心的三省一市,产业集聚、生产要素的协同能力都比较强,产业链的配套能力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同时不能低估的是,产业的集聚会带动周边产生外溢和辐射效应,对此应有整体协调。从全国区域经济发展五大战略来看,不光有京津冀、长三角,还有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以及黄河流域生态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发展,各地要因地制宜。长三角地区中,上海的中心地位是历史因素和国家政策扶持的共同结果,同时要注意到,上海周边的卫星城市也发展得各有特色。
徐洪才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不能直接与平均主义画上等号。要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一方面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体化,另一方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在更大范围内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对实现高质量的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而言至关重要。
焦点5 《意见》实施将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章政认为,《意见》实施后,对于政策观念、产业活动和监管实践等带来的影响将会是非常大的,涉及面也会非常广。
首先是会对市场建设的政策、理念带来新变化。过去我们在谈到市场的时候,往往讲的是市场的硬件、外壳,即市场体制和市场布局。今天我们说的市场,不仅要考虑市场硬件,更会关注一个好的、有效的市场应该如何实现。其中《意见》里提到的四个“统一”,即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这些都是未来政策实践的重要方向。
其次,在产业活动层面会带来新变化。比如,《意见》第三部分提到的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其中涉及土地和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等。就拿土地来说,《意见》首次提出,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强化统一管理,未来土地出让流程、策略可能会有改变,资本监管也可能会改变。
《意见》的第六部分专门谈到了市场监管实践,包括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市场监管执法和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三个方面。比如,在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将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这“四个最严”规则如何来体现,就是新的变化。对监管能力的变化,章政认为至少表现在四个方面,如何跨部门监管,如何联合执法,对新业态、新模式怎么监管,社会力量如何发挥作用。在监管执法方面,“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由裁量权”等都被写进《意见》,这些都是未来我们所期待的新变化。
焦点6 统一大市场与中央统一计划经济有何区别?
《意见》公布后,有观点认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味着要重回计划经济模式。章政表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中央统一计划经济,两者有本质的不同。尽管都用了“统一”这个词,但“统一”的内涵是不一样的,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过去的“统一计划经济”是统购、统销、统管,主要是政府说了算,其中大部分资源是政府拥有,由指令分配,这是一种以集中管理代替市场机制的做法。
我们今天讲的“统一大市场”,是指市场服务的统一、市场标准的统一、市场监管的统一和消费者权益的统一,是通过价值规律来协调的统一化、开放化、竞争化、有序化的市场调节机制。这种既具有内在活力,又具有规模巨大、结构完整、功能多元、机制灵活等显著外在特征的新一轮市场建设政策和实践,将为我国实现超大规模经济发展提供大空间和大舞台,所以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全国统一大市场大事记
1993年11月
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
2003年10月
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做出部署,提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
2013年11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015年8月19日
中央高层正式公开使用“全国统一大市场”一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相关政策时指出,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2015年10月2日
《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出台,提出营造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清理和废除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防止相关政策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
2015年11月2日
全国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批示“大力改革创新,完善支持政策,进一步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路障’,打破地区封锁,畅通市场‘经脉’,切实降低流通成本”。
2016年4月11日
国务院专题座谈会研究全面实施营改增相关问题时又特别指出,在推进改革中也要避免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不能限制企业跨区域经营、要求必须购买本地产品等,防止形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以各种不当手段争夺税源,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017年10月18日
十九大上,统一市场相关表述写入党代会文件。习近平总书记作十九大报告,在阐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强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020年9月17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进与企业发展、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在此一个月后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2021年12月17日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2022年3月5日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2022年4月10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
解读全国统一大市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王雨晨 侯润芳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建设统一大市场面临哪些挑战?怎样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否要保持对外开放?围绕《意见》相关问题,新京报贝壳财经邀请了三位专家进行解读。
国研中心发展部副巡兼研究室主任刘勇认为,“立破并举,完善制度”,其中立就是让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破就是去除各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障碍。
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背景 打破小循环建立统一大市场
新京报贝壳财经:请您谈一下对《意见》的看法,以及建设统一大市场面临哪些挑战?怎样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刘勇:我想从更宏观的角度谈谈这个文件。《意见》是关于要素市场包括产品市场的总结,这个文件的出台我认为有三个背景。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1992年提出的,到今年刚好三十年。市场经济是个新的体制,有个逐步成长的过程。改革开放也是市场经济逐步成长的过程,现在到了提倡全国市场统一,我觉得这说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走向成熟了。具体来说这样的经济发展无非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分工越来越细,一个是规模越来越大。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到了这个阶段了,市场规模越来越大,使越来越大的经济规模得以实现,这要求我们的市场一定要统一,我想这是第一个背景。
第二个背景《意见》文件说得很清楚,与建立国内市场为主,国内及国外双循环这样一个体系有关,就是所谓的新发展格局。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成就巨大,中国生产的商品以中低端商品为主,这些商品在国内外市场都已经饱和了,增加销售量可能性不大。那么下一步如何发展,只能提高产品档次,进行产品升级。而我们的产品升级在国外市场是受到限制的,技术和生产是一个难关,因此我国商品的高质量发展主要依靠自我循环,必须进行自主创新。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任务十分艰巨,《意见》为我们提供了思路。
第三个背景,我认为《意见》与近年来中央提出的政策方针模式相同,总的来说就是三段论。第一节讲了总论,第二节讲了分论的66个方面,后面的最后一节讲了对策。我觉得市场一体化有两个条件,一个是软件要一制,也就是政策或是体制要一致。其次是硬件要一致:市场体系要全部统一,连接市场的交通体系也要全部统一。《意见》强调建立全国的整个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形成硬件的市场统一。
我们在统一市场当中面临着一些障碍或者问题。统一准入,首先是准入。要打破各种封闭的小市场、自我小循环,进一步规范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才能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
去除影响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障碍 以国内大循环促进国际大循环
新京报贝壳财经:对于如何建设统一的大市场,《意见》提出“立破并举,完善制度”,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如何看待《意见》中提出的这六项重点任务,如何实现这六大重点任务?
刘勇:破旧制度,立新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要素市场也好,产品市场也好,要在破旧制度、立新制度的前提下进行规范。立就是让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特别是要素市场。资本市场也好,劳动力市场也好,技术市场也好,包括数据市场也好,能源市场也好,生态环境市场也好,如果我们的要素市场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下运行,中国经济的发展将是无限光明的。
破就是去除各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各种障碍。比如说户籍制度,我觉得还有很多东西需要改,这也是需要破题的地方。再拿土地制度来说,到底怎么去破,怎么能够让土地要素统一起来?旧制度到底是什么?怎么去破它?这里面还需要做文章。再拿能源市场来说,中国能源进口量非常大。能源是国民经济的血液跟动力,这个东西如果控制在西方国家手里的话,就像粮食一样,是很危险的。怎么去破这个题目,怎么把能源的主动权掌握在中国人手上,就要破除要素市场等各种各样的体制性障碍。
新京报贝壳财经:提到解决能源问题,网友提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要建立封闭的统一市场吗?还是保持对外开放?
刘勇:绝对是开放市场,我们国家绝对不会把门关上。实际上中央在提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方针时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们现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并不是要把门关上,我们要以国内大循环促进国际大循环,应该是这样一个关系。
新京报贝壳财经:《意见》提出,“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在过去一段时间,我们陆续推动的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一体化,目前看这些探索积累了哪些有益的经验,同时还存在哪些问题?对于如何更好地推进区域一体化,您的建议是什么?
刘勇:我补充两点,区域一体化实际上它还在不同的阶段。发展阶段不一样,所以说在区域一体化方面,发达地区的一体化要容易做一些。
第二个就是一体化的内容也不一样,比如说同城化。实际上京津冀同质化它不光是生产要一体化,它生活也要一体化,基础设施要一体化,当然包括制度也要一体化。举例来说,东部地区不可能和西部地区推进一体化,因为在一体化过程中间,它不可能只涉及到生产领域。首先东西部地区就很难做到生活领域、甚至社会保障方面的一体化,比如社保体系。东部和西部推进一体化,在目前对中国来说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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