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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洋县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复函
2020-09-07陕西省洋县政府办发布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政协洋县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9号提案的复函
洋市监函〔2020〕37 号 2020年8月31日
赵宏一、张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洋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提案(加强食盐管理)已收悉,我们对您关注食品安全表示欢迎和感谢,经过认真分析研究整改梳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出我县食盐改革后市场混乱用盐安全无法保障,拟请市场监管局进行常态化监管,确保全县用盐安全的建议,我们答复如下:
一、我县食盐改革后的现状
2017年底至2018年初,按照洋县食盐体制改革方案,撤销原洋县盐务局,其下属国有企业盐业公司划转至洋县经贸局。县经贸局负责我县盐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及食盐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本县食盐储备、资金使用及应急机制建设,做好合格碘盐供给,协助有关部门建立食盐价格监管预警机制。我局承担原盐务局的食盐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责。当时方案原盐务局划转财政编制执法管理人员7名至我局,部分人员进入食品药品执法大队,部分人员进入县局成立盐政科室,因原盐业公司人员上访至今未到岗位。目前,这项职责暂时由我局食品流通监管科暂时负责。(汉中市市场监管局的食盐工作由特食化科负责)。
二、现行食盐经营政策及管理法规
全国食盐改革到目前为止,基本定型到位,就是批发定点,生产定点,颁发定点生产及定点批发证书,定点生产企业也可申请全国定点批发,但需要省级部门审批。无论是纯批发还是生产兼批发企业,必须从定点生产企业或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价格自定。
在行政许可方面,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取得食盐批发资格的必需申办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盐零售的申办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即可,但必须从取得批发资格的定点企业购进食盐。但定点批发企业经营没有区域限制。管理法规主要的有《食盐专营办法》、《食品安全法》等。
三、我局承担食盐销售市场监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开展食盐安全宣传,增强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意识。
从2017年改制至今,每年利用12315消费者权益日、5·15防治碘缺乏病日、12.4宪法宣传日,我局联合县上卫生主管机构、盐业公司等部门,到关寺广场、朱鹮广场等场所开展法制宣传,制作横幅 、宣传板 、播放公益字幕广告,向广大群众进行盐业法规的宣传,包括食盐批发零售政策,碘盐食用知识等。累计发放《食盐专营办法》、 “碘盐使用和保护”、“碘缺乏病及症状”、“碘缺乏病的防治”等宣传资料3000多份。利用收缴的假冒伪劣食盐,现场说法,接受群众咨询800多人次,讲解如何识别假盐和科学补碘与防治碘缺乏病的重要性。受理关寺麦德龙超市等食盐消费投诉纠纷13件,全部依法办结。多种措施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食盐消费环境,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2、强化盐政执法管理,规范盐业市场秩序,提高综合整治手段。
为了维护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制止非法经营食盐的违法行为,有效的遏制工业用盐及私盐冲击食盐市场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是强化食盐批发市场准入,严格禁止未取得批发资格者申办开展批发食盐经营;到目前为止,除县盐业公司具备食盐批发资格以外,只有1家外地食盐生产企业在洋县具备批发资格。二是零售所有经营者只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经营,但必须从具备食盐批发资格的定点企业购进食盐。三是设置了非碘盐销售定点单位,除县盐业公司外,另外在洋县仲景等两家药店挂牌经营,供需求低碘含量群体购买。四强化食盐市场执法检查,利用县镇市监机构覆盖全县范围的优势,每年均按照省市市监局的通知要求,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纠正违法行为,强化对食盐质量和批发的管理。主要检查食盐购进的质量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书、营业执照、批发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票据等,对比陕西省碘含量区间,严禁销售不合格食盐和散装食盐,严查不从定点批发单位购进食盐行为。近年来,我局除办理大部分简易食盐案件,办理了一般程序案件6件。案件包括食盐标签不合格、未从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未索证索票、假冒品牌等行为,处罚的对象包括槐树关蔚蓝超市等大中小食品销售者。五是接到你们的提案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做出安排,我局积极整改。为进一步规范食盐经营行为整治食盐市场,重新印发《陕西省工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监控委员会关于食盐专营政策加强食盐市场监管确保碘缺乏病防治成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盐市场整治活动,强化食盐质量管理,严厉打击经营不合格食盐行为和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盐行为。七是加强对散装食盐、特别是食品作坊用盐的监管,严禁使用不合格食盐及散装食盐。八是加强对学校营养餐食盐的监管,要求学校食材供应商必须供应我县盐业公司经营的品牌食盐。九是每年加强对食盐的监督性抽检,在抽检计划中把食盐质量方到重中之重,未发现不合格食盐在我县市场上销售。十是每年都要对食品经营户开展法制培训,强化法制意识,提高守法经营自觉性。
3、加强盐政队伍建设,严格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执法办案能力 。
食盐体制改革尚在适应性过程中,加上监管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给食盐市场监管带来较大风险。私贩不合格假盐成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食盐逐步成为一种普通食品,就更加要求我们的盐政执法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因此必须对盐政人员加强岗位责任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要求新招录的执法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盐业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稽查办案程序,遵守纪律,不徇私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行办案人员责任制,严禁办人情案,严禁吃、拿、卡、要。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努力方向
我局在食盐管理上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县食盐市场基本稳定。但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个是机构改革没有完全到位,县局食盐暂时由食品流通科暂时负责,人员力量不足;二是基层市监所人员面临改革分流,执法人员减少,影响工作执行落实;三是外县、外市的食盐批发企业到我县流动批发销售食盐,食盐质量参差不齐;四是个别食品经营户为了利益,擅自从县外食盐定点批发户低价购进食盐,在自己销售的同时,司机销售给其他商品经营户,这也是我们监管的重点难点。因此,下一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盐政执法宣传力度,让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让广大群众深切感到缺碘带来的危害,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盐,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守法执法氛围;必须加强盐业市场的执法监管工作,积极开展食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种食盐违法行为,确保食盐市场稳定有序;必须进一步加强食盐监管辖区监管责任制,把食盐质量安全有序责任落实到实处,加强食盐常态化监管,继续坚持以前十大好做法。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基层市监所改革到位,县局特殊食品(含食盐)成立以后,全县食盐监管将会更加严格到位,只要严格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就会为促进我县食盐市场秩序进一步稳定有序,为全县人民吃上放心健康的食盐作出我们应尽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