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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大连市内部分区县取消无碘盐销售限制的提案(西岗区)(第0368号提案)的答复
2019- 06- 20
郭晓迪委员:
您提出《关于大连市内部分区县取消无碘盐销售限制的提案(西岗区)》,是当前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也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工信局对此提案建议高度重视,共同组织市疾控中心、盐业公司等有关单位及时阅研处理本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无高碘地区,依法无放开无碘盐政策的职权
(一)除长海县外, 我市均被认定为缺碘地区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划定碘缺乏地区范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根据原省卫生厅、省防治地方病办公室及省盐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10〕57号)精神:“辽宁省饮用水中不含碘,辽宁不存在高碘地区,除长海县外,其他市、县(市、区)均为缺碘地区。”
(二)依法我市没有放开无碘盐政策的职权
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优先保证缺碘地区居民的碘盐供应;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第十六条“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规定的含碘量,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缺碘地区食用盐市场”。按照《盐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碘缺乏病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用盐。未经加碘的食用盐,不得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自1995年6月1日开始,我市各地区包括长海县依法全面普及加碘食盐。因此,目前我市放开无碘盐的供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
二、对不宜食用碘盐人群,加大无碘盐购买便民举措
从市经信委了解,我市目前流通三种食盐:普通碘盐(盐碘含量为25mg/kg±30%)、孕妇专用碘盐(盐碘含量为30mg/kg±30%)和无碘盐。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原市卫生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无碘食盐供应和管理的通告》(大经信发〔2010〕255号),要求市民在购买无碘盐时,须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本人不适宜食用碘盐的疾病诊断证明购买。无碘食盐具体销售网点由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官网公布。
为方便特定人群购买无碘盐,我市目前无碘食盐销售网点已增加至700余家,这些网点大部分是连锁药房,之所以选择药房作为无碘盐销售网点是为了在网点增加的情况下确保食盐加碘政策的落实,而在超市、商场内设置网点,其无法保证履行相关责任。购买无碘盐需提供诊断证明是执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法规要求,为方便市民,市工信局对该政策也进行了更大程度的放宽,一个诊断证明目前可以使用3次,每次购买5袋,能够保证个人一年的需求量。
三、规范开展疾病监测,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多年来,全市所有区市县均按照《中央财政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重点人群碘缺乏病监测,包括:监测8-10岁学生的尿碘和家中食用盐碘含量,并用超声法监测甲状腺疾病患病情况,测量甲状腺容积,计算甲状腺肿大率;监测孕妇的尿碘和家中食用盐碘含量,手机孕妇甲状腺功能和抗体检测结果;收集辖区新生儿促甲状腺激素(TSH)筛查结果及筛查TSH异常新生儿的甲状腺功能和抗体检测结果,并将监测结果报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为国家修改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四、我市碘缺乏病病情和面临挑战
1975年,经普查,我市认定了27个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乡镇,病区集中在北三市偏僻农村,受危害民众达66万。1983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以碘缺乏病的概念代替地方性甲状腺肿,并将居民尿碘水平低于100ug/L的地区定为碘缺乏地区。经1993年调查,我市除长海县外均被确定为碘缺乏地区,受缺碘威胁民众520万。
1995年6月1日起,我市全面普及加碘食盐,人群碘营养水平逐渐提高。2000年,经省和国家逐级考评,以市为单位,我市达到了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的国家标准;2010年,以县为单位,全市均达到消除碘缺乏病标准,并保持至今。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我市同上海等其他沿海城市一样,面临孕妇碘营养不足的风险。由于2012年3月15日起,国家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我省食盐加碘量由35毫克/千克下调至25毫克/千克。通过近年来监测,我市儿童尿碘水平略微降低,但仍处于适宜水平。但是,孕妇人群尿碘水平随盐碘含量的下降较为明显,近年来平均水平不足150μg/L,提示我市孕妇将面临碘缺乏病的危险。此项工作已列入国家、省、市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的重点工作任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的提案建议对我们做好科学补碘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同市工信局的沟通协调,根据相关法规的修订和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同时,确保我市做好科学补碘工作,下一步将加强以下相关工作:
1.继续按照国家、省要求,科学监测我市重点人群甲状腺相关疾病,并将监测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为国家完善碘盐政策提供依据。
2.继续加强科学补碘宣传工作,重点结合每年“5.15”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和我市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市民介绍和宣传食用碘盐及防治碘缺乏病相关知识。
3.继续增加无碘食盐销售网点,放宽购买限制。为方便特定人群购买无碘盐,市工信局计划今年继续新增无碘盐销售网点数量,同时适时放宽无碘盐购买数量限制。
感谢您对大连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诚恳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