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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颍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2021年8月27日
尊敬的张强委员:
感谢您和武秀玲、申兰委员对我区居民选用碘盐进行科学评估的建议,根据您的提案,我们组织专家进行认真研究、查阅资料并结合我区实际,现给予回复:
一、对我区水源含碘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情况
我区历史上属于碘缺乏病流行地区。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始终重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自1996年实施全民食盐加碘防治策略以来,我区碘缺乏病消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到2000年我区已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标准,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
2017年,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我区先后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和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开展了两次居民生活饮用水碘含量调查,共发现我区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存在86个水源性高碘村。
2018年以来,我区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的有关要求,持续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碘含量在内的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2019年、2020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市及我区均有部分行政村居民生活饮用水碘含量降至水源性高碘地区划定标准以下(100ìg/L)。鉴于此,2020年,我区按照市疾控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区的水源性高碘村居民生活饮用水碘含量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普查结果显示,我区水源性高碘地区目前为分布在8个乡镇47个行政村。除上述水源性高碘地区外,我区其余地区为碘缺乏地区或适碘地区。
2019年1月,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皖卫疾控﹝2019﹞1号),要求“全省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户不加碘食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水源性高碘病区积极实施改水工作。”2019年底,阜阳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全市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专项工作小组工作,为水源性高碘地区组织供应未加碘食盐。
二、居民身体碘元素含量进行抽样调查情况
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区疾控中心对我区居民身体碘元素含量进行了抽样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在老庙、插花、枣庄、向阳袁寨5个乡镇开展抽样调查共采集300份盐样,其中居民盐样200份,孕妇盐样100份,居民合格碘盐190份,合格率95%,孕妇合格碘盐96份,合格率96%,同时对以上5乡镇200名8--10学生及100名孕妇尿样进行采样检测,尿碘中位数分别为311.07、174.65。对200名学生经甲状腺B超检查未发现甲状腺肿大儿童。
2019年在袁寨、口孜、插花、乌江、河东5个乡镇开展抽样调查共采集300份盐样,其中居民盐样200份,孕妇盐样100份,居民合格碘盐196份,合格率98%,孕妇合格碘盐99份,合格率99%,同时对以上5乡镇200名8--10学生及100名孕妇尿样进行采样检测,尿碘中位数分别为401.65、226.48。对200名学生经甲状腺B超检查发现甲状腺肿大儿童8名,甲状腺肿大率4%。
2020年在杨楼、向阳、袁寨、插花4个乡镇开展抽样调查共采集240份盐样,其中居民盐样160份,孕妇盐样80份,居民合格碘盐158份,合格率98.75%,孕妇合格碘盐79份,合格率98.75%,同时对以上5乡镇160名8--10学生及80名孕妇尿样进行采样检测,尿碘中位数分别为352.60、166.74。对160名学生经甲状腺B超检查发现甲状腺肿大儿童8名,甲状腺肿大率5%。
三、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工作持续开展
自2017年发现我区分布有水源性高碘地区以来,区卫生健康委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自2018年起,持续每年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水源性高碘村名单,随即抽取5个水源性高碘村开展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5个水源性高碘村居民生活饮用水碘含量监测,常住地址为上述水源性高碘村的儿童40名(不足全抽)、孕妇20名(不足全抽)家庭食盐碘含量半定量监测、尿中碘含量监测以及儿童甲状腺容积监测。监测结果均通过信息系统逐级上报至国家、省疾控中心,为实施科学补碘,保护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身体健康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
为提高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知识知晓率,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以“防治碘缺乏病日”为契机、将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与防治知识宣传相结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知识宣传。其中,2020年,在水源性高碘村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辖区内分布有水源性高碘村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张贴防治知识宣传海报94张,通过“智医助理”信息系统发送防治知识短信7939条、拨打电话3146通。2021年,向上述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其他非水源性高碘地区发放、张贴防治知识宣传海报441张,通过“智医助理”信息系统发送碘缺乏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防治知识短信17233条、拨打电话5593通。
五、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和保障
目前我区有碘缺乏地区和水源性高碘地区两类地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碘缺乏地区应继续使用合格加碘食盐,水源性高碘地区改用未加碘食盐。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的食盐应符合销售地的盐碘浓度规定,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应主要销售未加碘食盐,在保证合格碘盐供应和区域人群碘营养水平适宜的前提下,做好水源性高碘地区特定人群的未加碘食盐供应保障工作,严格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渠道,按照以人为本、诚信经营、方便购买原则,合理布局本地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未加碘食盐销售网点信息,以满足特定人群未加碘食盐的消费需求。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科学选用碘盐的相关评估监测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根据不同地区需求,进行差异性宣传;加强村医的培训,指导群众科学选用食盐。
感谢您的提案,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