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028年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日期:2024-11-04 16:37 来源:消费品工业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盐业产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162号)要求,外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在自治区经营食盐业务,必须向自治区盐业主管部门报备。现将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已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报备的外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单(附件1)予以公告。
对未进行报备的外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填写报备信息表(附件2),并随时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报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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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991-4523769
收件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79号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504室
邮 ⠂ 编:830002
附件:1.2024年-2028年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定点批发企业名单(第一批)
2.跨省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经营食盐业务企业报备信息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04日